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中“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,假公济私、化公为私”的规定,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工作,县教育局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务用车和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》,对教育系统公务用车提出明确要求。一是严禁公车私用和公务租车私驾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不得购买公车,已有公车的,不得公车私用。二是严禁用公车练习驾驶技术或报销学驾费用。凡公款报销个人学驾费用的,在规定日期前如数上交局纪委,否则一律严查重处。三是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。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,增强其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,坚决杜绝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。四是严格车辆管理。各中小学工作人员外出公务,如无特殊情况,一律乘坐班车。局机关用车由秘书科统一管理,统一调度,统一安排,凡出县车辆,凭会议通知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批准后,方可派车。五是严格控制用车费用。各公办学校年度报销的交通费(含租车费)要严格控制在不突破省、市公用经费列支标准的基础上,做到逐年减少,并于学期结束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,主动接受监督。六是严格违规用车问责。局纪委、监察室将定期对各中小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、抽查,严格考核问责。凡发现公车私驾,公务租车私驾的,一次通报批评,组织诫勉谈话;二次停职待岗或调离调整;三次以上有职务的一律免职,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。对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的教职工,除有关部门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外,有职务的一律免职,并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