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共睢宁县委 2008年7月18日
睢发[2008] 67 号)
各镇党委、政府:
镇领导干部“走读”,影响正常工作,少数镇党委书记(镇长)、镇领导干部不坚守工作岗位,车接车送,早出晚归,损害党群关系,不利于“突破睢宁”战略的实施,必须坚决制止。为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“走读”现象,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,现就严禁各镇领导干部,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“走读”问题的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思想教育,强化责任意识。
各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荣辱观,以推进“突破睢宁”战略实施为己任,按照拉练工作法的要求,切实解决个人在思想、工作、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,不断增强“突破睢宁”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“八个方面”的良好风气。
二、加强制度建设,做到令行禁止。
居住地不在本镇的镇领导干部每周在镇住宿不少于四晚,每天晚上必有镇主要负责人一人驻镇。禁止在工作日期间早出晚归,用公车接送上下班。镇党委书记(镇长)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外出的,按组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;临时性因公外出的,事前要向县纪委(监察局)报告情况。各镇要结合实际,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、考核考勤、公车管理等工作制度,采取切实措施,加强干部管理。
三、做到统筹安排,保障工作有序。
双休日、节假日以及工作日晚间要安排专人值班,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行。每次值班,党政班子成员不少于四人。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,必须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
四、加强监督检查,严肃工作纪律。
县纪委(监察局)、县委组织部采取各种形式对各镇领导干部,特别是镇党委书记(镇长)在岗情况进行明查暗访。一次检查不在岗的,予以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;二次不在岗的,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。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,将干部“走读”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县纪委(监察局)、县委组织部每月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在县政府网站、县电视台、《今日睢宁》等新闻媒体上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五、强化领导责任,严格责任追究。
镇党委书记(镇长)是各镇加强干部管理,治理干部“走读”的第一责任人,也是治理干部“走读”的重点。镇党委书记(镇长)不仅要严于律已,率先垂范,作出榜样,而且要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,各镇每月要将镇党委书记(镇长)和班子其他成员的驻镇等有关情况向县纪委(监察局)、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。